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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衢开马商初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0-01-0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叶红根与黄祥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红根,黄祥伦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开马商初字第4号原告:叶红根,农民,住开化县马金镇大淤村136号。被告:黄祥伦,农民,住开化县马金镇塘沿村。本院在审理原告叶红根诉被告黄祥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红根于2010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红根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叶红根负担。审判员  陈日飞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周柏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