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赣0981执1507号
裁判日期: 2010-01-08
公开日期: 2020-02-04
案件名称
金许誉、鄢国清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丰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金许誉;鄢国清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981执1507号申请执行人:金许誉,男,1989年7月1日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被执行人:鄢国清,男,1969年7月10日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申请执行人金许誉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丰城市人民法院(2018)赣0981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鄢国清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鄢国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鄢国清发出了责令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查控方式对被执行人下列财产进行了调查。1、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本院多次分别通过法院“总对总”和“点对点”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鄢国清在工商部门无工商登记信息、无股权变更登记信息;在车管部门无汽车登记信息;被执行人鄢国清银行名下光大银行账户(37×××92)有余额8206元,本院扣划650元执行费后,将余款7556元发放至申请执行人,其他银行只有零星数额,数月没有变动。2、2019年10月24日本院向丰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鄢国清名下无土地登记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3、2019年10月24日本院向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丰城办事处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鄢国清有公积金登记缴存信息。4、2019年10月24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鄢国清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2019年12月13日将被执行人鄢国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2019年12月17日,本院通过电话向被执行人鄢国清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丰城市泉港镇塘坊村)调查,证实被执行人鄢国清经济收入不详。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借款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截止2020年1月8日已执行7556元,未执行借款42444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经穷尽调查措施,因本院未发现被执行人鄢国清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于2020年1月8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夏 燕审判员 王仕昕审判员 邓 涛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书记员 钟志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