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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吉0303执恢3号

裁判日期: 2010-01-07

公开日期: 2020-05-28

案件名称

林楠与常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林楠;常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吉0303执恢3号林楠、常野:申请执行人林楠与被执行人常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0303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内容为:“给付林楠借款人民币1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被告将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7恢复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常野于2019年7月1日给付申请执行人林楠3千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常野的银行存款6500元并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500元及利息的执行,被执行人林楠主动缴纳了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8)吉0303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