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吉0303执恢3号
裁判日期: 2010-01-07
公开日期: 2020-05-28
案件名称
林楠与常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林楠;常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吉0303执恢3号林楠、常野:申请执行人林楠与被执行人常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吉0303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内容为:“给付林楠借款人民币1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10月21日起至被告将款项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7恢复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常野于2019年7月1日给付申请执行人林楠3千元,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常野的银行存款6500元并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余款500元及利息的执行,被执行人林楠主动缴纳了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2018)吉0303民初28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