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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冀0821执保6号

裁判日期: 2010-01-07

公开日期: 2020-01-23

案件名称

王铁城与朱飞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铁城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821执保6号 王铁城、朱飞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铁城与朱飞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6日作出的(2020)冀0821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裁定书所确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1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