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冀0821执保6号
裁判日期: 2010-01-07
公开日期: 2020-01-23
案件名称
王铁城与朱飞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铁城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821执保6号 王铁城、朱飞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铁城与朱飞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6日作出的(2020)冀0821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裁定书所确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承德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1民初10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