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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余商初字第2701号

裁判日期: 2010-01-0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与余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余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余商初字第2701号原告: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街道东××门路××楼。法定代表人:王×。委托代理人:史×。被告:余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街道××村。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63元,减半收取131.50元,由原告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高立群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书记员  诸 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