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余商初字第2701号
裁判日期: 2010-01-0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与余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余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余商初字第2701号原告: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街道东××门路××楼。法定代表人:王×。委托代理人:史×。被告:余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街道××村。本院在审理原告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63元,减半收取131.50元,由原告余姚市××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高立群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书记员 诸 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