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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92民初3346号

裁判日期: 2010-01-07

公开日期: 2020-02-13

案件名称

万红卫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港房地产开发中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万红卫;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港房地产开发中心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全文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092民初3346号 原告:万红卫,男,汉族,1966年9月30日出生,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港房地产开发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544925667,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沟北村。 法定代表人:刘新本,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红卫与被告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港房地产开发中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凤华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谷羽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