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乐柳商初字第921号
裁判日期: 2010-01-07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潘甲与王××、潘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潘甲;王××;潘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乐柳商初字第921号原告:潘甲。被告:王××。被告:潘乙。本院在审理原告潘甲诉被告王××、潘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潘甲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也未办理缓交、免交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潘甲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林建林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代书 记员 朱佳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