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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乐柳商初字第921号

裁判日期: 2010-01-07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潘甲与王××、潘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乐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潘甲;王××;潘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乐柳商初字第921号原告:潘甲。被告:王××。被告:潘乙。本院在审理原告潘甲诉被告王××、潘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潘甲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也未办理缓交、免交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潘甲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林建林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代书 记员  朱佳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