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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981民初20号

裁判日期: 2010-01-07

公开日期: 2020-05-08

案件名称

涂浩与卢保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应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涂浩;卢保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981民初20号原告:涂浩,男,1987年6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湖北省应城市。被告:卢保昌,男,1962年9月10日,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湖北省应城市。原告涂浩与被告卢保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涂浩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涂浩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涂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涂浩负担。审判员 周 峰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书记员 付梦思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