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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宁0104执8763号

裁判日期: 2010-01-06

公开日期: 2020-06-23

案件名称

王银成与陈红勤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银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银成;陈红勤

案由

民事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2019)宁0104执8763号王银成:申请执行人王银成与被执行人陈红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85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红勤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银成向本院申请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银成与被执行人陈红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宁0104民初8579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