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1082执恢52号
裁判日期: 2010-01-06
公开日期: 2020-01-16
案件名称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金崇正、李美莲计划生育行政非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金崇正;李美莲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浙1082执恢52号申请执行人:临海市卫生健康局,住所地:临海市临海大道2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1082MB19124317。法定代表人:丁畅宝,局长。被执行人:金崇正,男,197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被执行人:李美莲,女,197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临海市卫生健康局与被执行人金崇正、李美莲计生处罚行政非诉一案,申请执行人临海市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浙1082执恢52号(初执案号:(2017)浙1082执22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侯玲萍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代书记员 叶彬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