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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舟定金商初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0-01-0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金素亚与林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素亚,林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舟定金商初字第13号原告金素亚,女,1964年11月11日生,汉族,个体户,住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朋外港口103号。被告林萍,职员,市定海区金塘镇王家堂路10弄2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金素亚与被告林萍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金素亚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缴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屠科增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徐增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