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舟定金商初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0-01-0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金素亚与林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素亚,林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舟定金商初字第13号原告金素亚,女,1964年11月11日生,汉族,个体户,住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大朋外港口103号。被告林萍,职员,市定海区金塘镇王家堂路10弄2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金素亚与被告林萍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金素亚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缴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屠科增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徐增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