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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绍商外终立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0-01-0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杭州惠丰工贸有限公司与绍兴创泓纺服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绍兴创泓纺服有限公司,杭州惠丰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绍商外终立字第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绍兴创泓纺服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县柯桥柯北工业园区柯北大道以南。法定代表人廖嘉洲,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惠丰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临平经济开发区横塘支路。法定代表人钟惠根,董事长。上诉人绍兴创泓纺服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杭州惠丰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09)绍商外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哲宇审 判 员  陆卫东代理审判员  傅 芝兰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书 记 员  蒋剑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