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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982民初9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0-01-06

公开日期: 2020-01-13

案件名称

刘灿波、刘学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新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刘灿波;刘学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全文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982民初97号之一 申请人:刘灿波,男,1988年1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新泰市。 被申请人:刘学友,男,1966年8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新泰市。 申请人刘灿波与被申请人刘学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刘灿波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刘学友名下的鲁J×××××号白色高尔夫轿车一辆,保全金额100000元。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刘学友名下的鲁J×××××号白色高尔夫轿车一辆,保全金额100000元,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 二、冻结李占军、任茜、李喆、李恒瑞在山东新泰齐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泰安市瑞恒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金20000元。 案件申请费1020元,由刘灿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高 平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