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舟定金商初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0-01-0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楼巧红与林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楼巧红,林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舟定金商初字第5号原告楼巧红,家务,市定海区金塘镇王家堂路十弄22号。被告林萍,职员,市定海区金塘镇王家堂路10弄23号。本院在审理原告楼巧红与被告林萍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楼巧红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预缴诉讼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雄军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徐增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