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鹿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0-01-0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金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金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温鹿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金某某。申请人金某某要求宣告黄某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金某某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申请人儿子黄某某于2004年4月份离家出走后,至今杳无音讯,申请人与其他亲属多次寻找毫无所获。申请人曾于2004年12月8日向温州市公安局江某派出所报案,黄某某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现请求宣告黄某某死亡。经查:黄某某,男,198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温州市鹿城区××街道××号-6,系申请人金某某儿子。黄某某于2004年4月离家出走,之后杳无音讯。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于2009年1月5日在《温州都市报》发出寻找黄某某的公告,现一年的法定公告期已满,黄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黄某某2004年4月走失,下落不明已有5年多,经申请人多方寻找,至今仍无音讯。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宣告黄某某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黄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吕福权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代书 记员 叶苗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