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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衢开马商初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0-01-05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何跃进与郑成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跃进,郑成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开马商初字第1号原告:何跃进,开化县人,农民,住开化县城关镇解放街44号。被告:郑成尧,××0824196××022××721××),汉族,开化县人,农民,住开化县马金镇内徐塘村××4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何跃进诉被告郑成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何跃进于2010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跃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跃进负担。代理审判员 汪 鹏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周柏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