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执二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0-01-05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张某和张某某、张某某析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新执二字第2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被执行人张某某,女。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本院在执行张某与张某某、张某某析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本院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新执二字第2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吴建平审判员 舒四来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蔡 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