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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执二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0-01-05

公开日期: 2017-02-28

案件名称

张某和张某某、张某某析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新执二字第28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被执行人张某某,女。被执行人张某某,男。本院在执行张某与张某某、张某某析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本院申请要求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新执二字第2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利平审判员  吴建平审判员  舒四来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蔡 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