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绍商终立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0-01-0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王银贵与浙江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浙江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银贵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绍商终立字第2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虞市百官街道人民路卧龙山庄35幢6-408。法定代表人张加根,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银贵,男,1976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虞市崧厦镇郭家村***号,系杭州笕桥木材市场永升木材经营部业主。上诉人浙江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王银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09)绍虞商初字第949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陈哲宇审 判 员 陆卫东代理审判员 傅 芝兰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蒋剑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