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汉执字第14号
裁判日期: 2010-01-05
公开日期: 2015-01-20
案件名称
周金姑与万宏刚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金姑,万宏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汉执字第14号申请执行人周金姑,女,1956年1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万宏刚,男,1959年1月21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09)汉民一初字第454号民事调解书,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根据本院(2009)汉民一初字第454号民事调解书,座落于武汉市江汉区大兴路鼎力鞋城2栋1-5层121室(建筑面积139.6平方米)房屋,由申请执行人周金姑享有20%的所有权份额;剩余80%的所有权,由被执行人万宏刚与申请执行人共同赠与其子万宇怀50%的所有权份额,赠与其女万倩、万宇慧、万宇露各10%所有权份额。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齐贵元审 判 员 李国华代理审判员 李德清二〇一〇年一月××日书 记 员 李 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