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武侯民初字第4804号
裁判日期: 2010-01-05
公开日期: 2018-06-25
案件名称
原告四川伊甸城房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鼎创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四川伊甸城房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都鼎创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武侯民初字第4804号原告四川伊甸城房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成华区。法定代表人杨雪。委托代理人毛宏,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成都鼎创地产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成都市武侯区。法定代表人,周小双。案由:居间合同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该请求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李成春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周小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