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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黄商初字第2881号

裁判日期: 2010-01-0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台州市路桥红蓝塑粉有限公司与柯周勇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台州市路桥红蓝塑粉有限公司,柯周勇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黄商初字第2881号原告:台州市路桥红蓝塑粉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南山街。法定代表人:罗春芬,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邵涌,京衡律师集团台州事务所律师。被告:柯周勇(系台州市黄岩泓锋喷塑厂业主),1977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黄岩区东城街道东浦路118弄1单元601室。本院在审理原告台州市路桥红蓝塑粉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柯周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0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据此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台州市路桥红蓝塑粉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270元,减半收取3135元,由原告台州市路桥红蓝塑粉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郏永林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代书记员 赵惠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