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汴行终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0-01-0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尉氏县大桥乡要庄村第五村民组与尉氏县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开封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尉氏县大桥乡要庄村第五村民组,尉氏县人民政府,尉氏县大桥乡要庄村民委员会,尉氏县大桥乡要庄村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0)汴行终字第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尉氏县大桥乡要庄村第五村民组。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尉氏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范付中,县长。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尉氏县大桥乡要庄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要自力,该村党支部书记。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尉氏县大桥乡要庄村学校。法定代表人许玉凤,校长。尉氏县大桥乡要庄村第五村民组诉尉氏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裁决一案,通许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4日作出(2009)通行再字第01号行政判决。尉氏县大桥乡要庄村第五村民组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通许县人民法院(2009)通行再字第01号行政裁定;二、发回通许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张 伟审判员 李建设审判员 王智剑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书记员 张景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