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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233执保2号

裁判日期: 2010-01-03

公开日期: 2020-03-27

案件名称

李春先、胡敏、胡娜等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春先;胡敏;胡娜;胡蝶;胡珊;胡可威;胡可立;陈振光

案由

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233执保2号 李春先、胡敏、胡娜、胡蝶、胡珊、胡可威、胡可立、陈振光: 申请保全人李春先、胡敏、胡娜、胡蝶、胡珊、胡可威、胡可立与被申请保全人陈振光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233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确定:对被申请保全人陈振光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新丰县丰城街道丰江大道6号第八层(产权证号:00××57号)的房屋一套在价值700000元的额度内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经执行,本院于2020年1月2日已对被申请保全人陈振光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新丰县丰城街道丰江大道6号第八层(产权证号:00××57号)的房屋一套在价值700000元的额度内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至此,本院作出的(2020)粤0233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