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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鲁0285执恢9号

裁判日期: 2010-01-03

公开日期: 2020-02-19

案件名称

莱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明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莱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王明蛟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285执恢9号申请执行人:莱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莱西市黄海东路19号。被执行人:王明蛟,男性,1979年6月4日出生,住莱西市。申请执行人莱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王明蛟其他案由一案中,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17年6月29日生效的(2017)鲁0285执257号判决书审结,责令对申请执行人莱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行政征收决定准予强制执行。即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缴纳社会抚养费91812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诉。至此,(2020)鲁0285执恢9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20)鲁0285执恢9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郝玉军审判员  刘 巍审判员  林兆远二〇一〇年一月三日书记员  隋海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