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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嘉盐民初字第285号

裁判日期: 2010-01-2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康升(××海)××科××司与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上××环××科××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康升(××海)××科××司,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上××环××科××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嘉盐民初字第285号原告:康升(××海)××科××司。路××室。法定代表人:h0l某某。委托代理人:李某。被告: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西××盐××路××号。法定代表人:王某。被告:上××环××科××司。××号乙楼1018a。法定代表人:cha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康升(××海)××科××司诉被告华润雪花啤酒(××)有限公司、上××环××科××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李晓炯人民陪审员  陆毛毛人民陪审员  吴金观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沈叶利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