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民特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0-01-29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吴某某、袁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吴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绍诸民特字第2号申请人吴某某。委托代理人袁某某。申请人吴某某要求宣告周功培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被申请人周功培,男,1965年6月3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农民,住诸暨市××字桥××号。系申请人吴某某次子。申请人吴某某称儿子周功培失踪前未婚,患有精神疾病于1998年4月离家出走。经多方寻找未果,至今下落不明已逾10年。故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周功培死亡。经审查,周功培幼时身体尚可,成年后因谈恋爱受挫,精神上受刺激于1998年4月独自离家出走,经家人多方寻找无果,至今下落不明已满四年。2009年1月23日,本院发出寻找周功培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公告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周功培仍无音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周功培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陈建丽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俞哲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