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江商初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0-01-2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服饰有限公司与杭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服饰有限公司,杭州××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江商初字第77号原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委托代理人冯××。被告杭州××有限公司。路××号。法定代表人李××。委托代理人黄×。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92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096元,由原告杭州××服饰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许新霞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代书记员 林 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