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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西执仲字第32号

裁判日期: 2010-01-29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王召奇与陕西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召奇,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仲字第32号申请执行人王召奇。被执行人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中市汉台区中心广场汉中国贸大厦25层。法定代表人李志刚,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南二环180号财富中心A座9楼。法定代表人权广科,该公司董事长。权利人王召奇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仲裁委员作出的西中裁字(2009)第1947号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陕西华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53315.00元本院于2010年1月28日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执行的(2010)的西中法执字第32号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闫 刚审判员 李 治审判员 马德刚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袁 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