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上商初字第253号
裁判日期: 2010-01-29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浙江体育文化数码用品市场与浙江体育文化数码用品市场、浙江新三圆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浙江体育文化数码用品市场,浙江新三圆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上商初字第253号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俊良。委托代理人:严华丰。委托代理人:汪建海。被告:浙江体育文化数码用品市场。负责人:李承瑞。被告:浙江新三圆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承瑞。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体育文化数码用品市场、浙江新三圆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浙江体育文化数码用��市场、浙江新三圆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83元,退还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291.5元,由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负担291.5元。财产保全费350元由原告杭州西奥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晓磊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清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