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萧临商初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0-01-2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韩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韩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萧临商初字第83号原告李某某。被告韩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韩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王某某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对王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某某撤回对王某某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李乐音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金 啸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