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玉商初字第246号
裁判日期: 2010-01-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浙江××××担保有限公司与薛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担保有限公司,薛某某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玉商初字第246号原告浙江××××担保有限公司。道××世纪大厦××楼。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被告薛某某。原告浙江××××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薛某某、卓阿银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0年1月13日作出(2010)台玉商初字第24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原告申请解除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薛某某所有的座落于玉环县玉城街道南门居康育北路154号房产(产权证号:××号)的查封。代理审判员 丁美君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胡琳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