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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玉商初字第246号

裁判日期: 2010-01-2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浙江××××担保有限公司与薛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担保有限公司,薛某某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玉商初字第246号原告浙江××××担保有限公司。道××世纪大厦××楼。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被告薛某某。原告浙江××××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薛某某、卓阿银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0年1月13日作出(2010)台玉商初字第24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原告申请解除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薛某某所有的座落于玉环县玉城街道南门居康育北路154号房产(产权证号:××号)的查封。代理审判员  丁美君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胡琳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