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建商初字第147号
裁判日期: 2010-01-2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郑××与严××、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严××,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建商初字第147号原告郑××。被告严××。被告方×。本院在审理原告郑××诉被告严××、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0年1月19日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要求其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165元。但原告未按期交纳,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俞 颖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赖佳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