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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虞商初字第440号

裁判日期: 2010-01-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杭月丽与章一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月丽,章一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商初字第440号原告杭月丽,市曹娥街道金舜花园8幢501室。被告章一波,百官街道江东路18号a幢603室。本院在审理原告杭月丽与被告章一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杭月丽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方艳青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杜亚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