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虞商初字第440号
裁判日期: 2010-01-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杭月丽与章一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月丽,章一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商初字第440号原告杭月丽,市曹娥街道金舜花园8幢501室。被告章一波,百官街道江东路18号a幢603室。本院在审理原告杭月丽与被告章一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杭月丽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方艳青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杜亚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