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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汉执字第255号

裁判日期: 2010-01-26

公开日期: 2015-01-20

案件名称

丁佳成与武汉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佳成,武汉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汉执字第255号申请执行人丁佳成,男,1980年9月2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武汉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泽和。申请执行人丁佳成与被执行人武汉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09)江劳仲裁字第24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09年12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于2010年1月4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武汉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63998.2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行计算);二、扣划、提取被执行人武汉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武汉宏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国华审 判 员  齐贵元助理审判员  李德清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田玉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