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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舟定商初字第124号

裁判日期: 2010-01-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潘照志与邵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照志,邵照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舟定商初字第124号原告潘照志,海区小沙镇滨海社区新民邵家。被告邵照红,海区小沙镇新民村。本院受理原告潘照志与被告邵照红民间借贷一案,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诉讼处理。审判员  顾龙裕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邱依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