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舟定商初字第124号
裁判日期: 2010-01-26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潘照志与邵照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照志,邵照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舟定商初字第124号原告潘照志,海区小沙镇滨海社区新民邵家。被告邵照红,海区小沙镇新民村。本院受理原告潘照志与被告邵照红民间借贷一案,原告未在规定期限内预缴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回诉讼处理。审判员 顾龙裕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邱依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