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西商初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0-01-26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李瑞雪与唐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瑞雪,唐小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商初字第6号原告:李瑞雪。被告:唐小琴。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瑞雪诉被告唐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瑞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8元,减半收取39元,由原告李瑞雪负担。审判员 陈 曦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汤剑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