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南商初字第1710号
裁判日期: 2010-01-26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世腾汽车皮件(上海)有限公司与浙江明新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世腾汽车皮件(上海)有限公司,浙江明新皮业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南商初字第1710号原告:世腾汽车皮件(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1300弄6号楼。法定代表人:robertdemajistre。委托代理人:张华、王洁琼,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被告:浙江明新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亚太工业区明新路。法定代表人:庄君新,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磊,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世腾汽车皮件(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明新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0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与法不悖,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世腾汽车皮件(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世腾汽车皮件(上海)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张君铭审 判 员 张 犇人民陪审员 言祥生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沈继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