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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荔民初字第215号

裁判日期: 2010-01-26

公开日期: 2015-03-16

案件名称

原告某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赵某某、雷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某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赵某某,雷某某,刘某某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荔民初字第215号原告某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系该联社主任。委托代理人闫某某,系某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赵渡信用社主任。被告赵某某,男,1975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赵渡乡。被告雷某某,女,1978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同上,系被告赵某某之妻。被告刘某某,男,1976年元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同上。原告某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诉被告赵某某、雷某某、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助理审判员严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闫某某、被告赵某某、刘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雷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信用社诉称,被告赵某某与雷某某属夫妻关系。2009年3月28日,以被告赵某某的名义从我社贷款40000元,用于家庭承包土地,被告刘某某对此借款予以保证。约定年利率为11.88%,贷款期限止2009年11月20日,超期执行年利率为15.44%。2009年11月20日贷款到期后,我社多次向三被告催要,三被告均推脱不还,无奈,现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赵某某、雷某某立即清偿所借的人民币40000元及利息,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由被告刘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某某辩称,从信用社借了40000元,用于承包土地及农业投入属实,但是由于农业收入不稳定,赔了,所以欠款一直未还,我会尽快想办法对所欠贷款进行清偿。被告雷某某未到庭,但在法庭谈话中辩称,欠款属实,但是该款是赵某某借的,与我无关,应该找赵某某负责。被告刘某某辩称,是我对该笔借款进行了担保,担保合同也是我签的字,我要求被告赵某某及时向原告信用社清偿欠款。经审理查明,被告赵某某与被告雷某某系夫妻关系,2009年3月28日被告赵某某为农业投资从原告信用社贷款4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年息11.88%,超期不还原告有权按逾期利息对逾期本金计收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逾期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加收30%,合同签订后,被告刘某某作为保证人对借款进行了保证,约定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到期后,原告信用社对被告进行多次催要,均无果,现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赵某某及雷某某清偿所欠的本金40000元及利息,承担违约责任,并由被告刘某某承担连带清清偿责任。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陈述及原告提供的农户短期借款申请书,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借据,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担保书予以佐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信用社作为出借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人提供借款,被告赵某某作为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即按期、足额偿还本金,支付利息,如未能按约定的日期、数额履行还款义务责应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被告赵某某在借款到期后未按时履行期还款义务,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清偿本息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雷某某承担还款义务的诉讼请求,被告雷某某辩称,该借款是被告赵某某自己借的,应由赵某某偿还与其无关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雷某某与借款人赵某某系夫妻关系,所借贷款也用于家庭农业投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借款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理应共同偿还,故原告要求雷某某承担还款义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另外,被告刘某某对该借款进行了保证,其与原告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保证人愿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直至本息结清”,按照其约定,被告刘某某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赵某某、雷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信用社本金4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刘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赵某某、雷某某、刘某某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审判员严伟二0一0年元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