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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鄞商初字第3014号

裁判日期: 2010-01-2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蒋××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3014号原告:蒋××。被告:王××。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戎绒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金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