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商初字第3014号
裁判日期: 2010-01-2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蒋××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3014号原告:蒋××。被告:王××。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与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又未向本院提出缓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戎绒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金参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