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碑民二初字第254号
裁判日期: 2010-01-25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郑某与梁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梁某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碑民二初字第254号原告:郑某。被告: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与被告梁某抚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某于2010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某撤回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郑某负担50元。审判员 马军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