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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碑民二初字第254号

裁判日期: 2010-01-25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郑某与梁某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梁某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碑民二初字第254号原告:郑某。被告:梁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与被告梁某抚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某于2010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某撤回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郑某负担50元。审判员  马军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