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栖执字第1102-1号
裁判日期: 2010-01-23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李文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5)栖执字第1102-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被执行人李文翠,身份证号码:37062819611013612.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栖霞支行与被执行人李文翠借款纠纷一案中因利息计算有误及申请人结算系统原因,本院已执行本息7.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栖霞市公证处(2005)栖证经字第439号执行证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彩波审判员 徐福洲审判员 王绍强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徐国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