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鲁1327民初26号
裁判日期: 2010-01-20
公开日期: 2020-02-24
案件名称
王义迎与陈效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王义迎;陈效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7民初26号 原告:王义迎,男,1971年07月0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莒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谷圣晓,山东赤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陈效国,男,1968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莒南县。 原告王义迎与被告陈效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王义迎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义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义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义迎负担。 审 判 员 汲传国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丁厚文 书 记 员 林丽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