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南民初字第698号
裁判日期: 2010-01-20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南民初字第698号本院2009年12月18日对杨某与吴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09)南民初字第69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第6页第13行“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0元,财产保全费38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90元”。审判员 王红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何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