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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南民初字第698号

裁判日期: 2010-01-20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保定市南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南民初字第698号本院2009年12月18日对杨某与吴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09)南民初字第698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判决书第6页第13行“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0元”补正为“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0元,财产保全费38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90元”。审判员  王红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何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