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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东灶民初字第0023号

裁判日期: 2010-01-20

公开日期: 2016-04-21

案件名称

何建兰与孙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建兰,孙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东灶民初字第0023号原告何建兰,村民。被告孙虎,村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建兰与被告孙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何建兰于2010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从程序上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何建兰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建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建兰负担。审判员  王茂云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石小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