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东灶民初字第0023号
裁判日期: 2010-01-20
公开日期: 2016-04-21
案件名称
何建兰与孙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台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建兰,孙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东灶民初字第0023号原告何建兰,村民。被告孙虎,村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建兰与被告孙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何建兰于2010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从程序上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何建兰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建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建兰负担。审判员 王茂云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书记员 石小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