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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黄民一初字第00036号

裁判日期: 2010-01-20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黄山市黄山区黄山公益林场与柯志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山市黄山区黄山公益林场,柯志成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民一初字第00036号原告:黄山市黄山区黄山公益林场,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负责人:周金明,该林场场长。委托代理人:苏学军,该林场办公室主任。委托代理人:房后昌,安徽徽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柯志成,男,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山区黄山公益林场诉被告柯志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山区黄山公益林场于2010年1月20日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山市黄山区黄山公益林场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黄山市黄山区黄山公益林场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 家 礼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方薇(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