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冀0821执保27号
裁判日期: 2010-01-19
公开日期: 2020-02-28
案件名称
李清锋与承德县丰华石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李清锋;承德县丰华石材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冀0821执保27号李清锋、承德县丰华石材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清锋与承德县丰华石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承德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作出的(2020)冀0821民初11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裁定书所确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1民初116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财产保全措施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