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5990号
裁判日期: 2010-01-1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上××物流××司与杭州××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物流××司,杭州××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5990号原告上××物流××司,号。法定代表人j0h××。委托代理人郭××。被告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区宁××镇××基地仓库区××号。法定代表人孙××。本院在审理原告上××物流××司诉被告杭州××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物流××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2元,减半收取401元,由原告上××物流××司负担。审判员 王银根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章筱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