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6312号
裁判日期: 2010-01-1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苏州××兄弟贸易有限公司与杭州××车××有限公司、俞××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州××兄弟贸易有限公司,杭州××车××有限公司,俞××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6312号原告苏州××兄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路××号。法定代表人马××。委托代理人钱××。委托代理人殷××。被告杭州××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区××村。法定代表人陈××。被告俞××。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州××兄弟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车××有限公司、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兄弟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苏州××兄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杜智慧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田安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