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临昌商初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0-01-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陈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陈某某,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临昌商初字第8号原告张某某。委托代理人邵某某。被告陈某某。被告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陈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起诉,系其自行行使处分权,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理由正当,对其申请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起诉。审判员 张 斌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琼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