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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临昌商初字第8号

裁判日期: 2010-01-18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陈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陈某某,周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临昌商初字第8号原告张某某。委托代理人邵某某。被告陈某某。被告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陈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起诉,系其自行行使处分权,不违反法律规定,未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理由正当,对其申请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某撤回对被告周某某的起诉。审判员 张 斌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张琼华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