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西商初字第55号
裁判日期: 2010-01-18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黄健与蒋剑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健,蒋剑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商初字第55号原告:黄健。被告:蒋剑仁。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健诉被告蒋剑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健于2010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蒋剑仁的诉讼。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健撤回对被告蒋剑仁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健负担。审判员 黄群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八日书记员 陆菲 关注公众号“”